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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许多多的PRV持有人在申请到新西兰的永居,就走人十几年甚至几十年,老了再回来吃福利,这对在新西兰人不公平,建议取消永久回签证制度,学习美国,做出以下改变。
- 持有者连续离开NZ超过一年,可能被视为放弃永久居民身份
- 若需长时间出境,可申请回纽许可(Re-entry Permit),有效期最长两年,随后移民局根据这两年的情况考虑是否继续颁发居民资格
- 若连续离开新西兰超过6个月但少于1年,入境时需要接受质疑是否仍维持新西兰为居住地
- 去澳大利亚的人,回国新西兰,需要有3-6个月的“无福利”pending period
目前有很多新西兰PRV持有人(尤其是中国大陆人),滥用这个制度,只想占便宜,他们对于新西兰而言是真实的低端人口,不留他们对这个国家有利。